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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问题咨询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SZAA 时间:2025/12/31

1.市系统填报业绩成果要求

答:需填报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

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对于标准、规范等编制业绩成果,上传公开发布实施文件、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参与编制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


2.问:提交奖项需要注意什么

答:1)需提供符合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有效奖项;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3.问:我以发明专利发明人条件申请职称评审,请问发明人是否有排名要求?

答:按照申报专业对应的省文件标准执行。


4.问:我有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授权公告期,还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申报?

答: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栏目要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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