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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问题咨询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SZAA 时间:2025/12/31

1.问:申报职称一定要有单位吗?

答:是。申报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单位原则上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申报单位可以是劳务派遣单位或实际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2.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3.问: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个人申报职称与所在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专业有关。个别特殊系列在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单位性质有所规定,如卫生系列等,从其规定。


4.问:职称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深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5.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6.问:申报人员已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如确实已转换了工作岗位,提供转岗证明可以申报。


7.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2025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 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统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统计师、统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 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8.问: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申报工程师职称?

答:根据省有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对应工程师职称,但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按照年度常规流程申报工程师职称,选择“转系列(专业)类型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9.问: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证书,这是算已经取得职称了吗?

答:根据省有关规定,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计算机 软考

对应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大学专科

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初级

助理

工程师

无资历年限

要求

从事技术工作满1

从事技术工作满3

从事技术工作满5

中级

工程师

无资历

年限要求

从事技术

工作满2

从事技术

工作满5

从事技术

工作满7

高级

高级

工程师

从事技术

工作满2

从事技术

工作满7

从事技术

工作满10


10.问: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申报呢?

答: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开展评前审核工作。


11.问:我是出站博士后,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12.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3.问: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

(2)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3)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4)机关公务员调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符合其他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如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4.问:以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学术、业绩成果继续申报?

答:以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应补充提交新的学术或业绩成果(业绩、奖项、论文等相关职称材料)。


15.问: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转工程技术岗后,如何使用这证书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专业的初、中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先按转系列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申报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待取得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证书后,满一定年限,再申请高一级职称。


16.问:2025年度我市是否对部分专业的职称评审组织统一的专业知识考试?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26号),自2023年7月20日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17.问:我的职称证书是在外地考评的,在深能继续使用申报高一级职称么?

答: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18.问:本人在省外单位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现转入深圳工作。当前工作单位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年度考核时,对转入之前年度如何考核?

答:现单位可依据原单位的年度考核,在系统中对进入本单位之前的工作年度进行考核填报。


19.问:申报职称,什么材料可以作为业绩?

答:业绩材料必须是基于本人实际情况且真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佐证材料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参与相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贯穿项目的绝大部分周期,如项目前期的任命文件项目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会议纪要、参与项目的现场照片,项目后期的竣工验收材料等佐证。合同内容较多的,一般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最后一页法人代表签字页即可;奖项、课题等应附举办单位正式文件及查询网址、查询截图等


20.问:中直驻深单位或外省驻深企业的申报程序有何要求?

答:中直驻深单位或外省驻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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